BB贝博艾弗森官网关于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
  • 发布人:科研处
  • 时间:2023-03-03
  • 点击:271
  • 来源:科研处

各二级学院、部门:

为持续支持、推进民办教育科研工作,发挥科研引领、学术支持作用,促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,依据《关于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》(中民协[2023]2)规定,现学院决定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申报工作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

202333日—46

二、申报方式

课题申报人请仔细阅读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),认真填写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(2023年度)申请书》(附件2),学院对各二级学院(部门)申报课题数量不做要求,最终由学院根据推荐数量上限(五项)进行择优推荐。

三、选题要求

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选题建议重点围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何高质量、特色发展为主题,提倡民办学校举办者、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学校(机构)为基本研究单位,为解决与其办学、教学、育人实践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。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。(可参照已立项课题附件3

四、支持奖励

根据需要,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、选派专家指导等方式,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。根据结题鉴定结果,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对立项课题进行表彰奖励,经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,具体额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根据结题鉴定等级确定。

五、申请人条件

(一)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、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;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。

(二)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,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。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,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。

(三)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。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。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,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。有在研协会课题尚未结题的,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此次申请。课题立项后,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/3

六、完成时限

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完成时限为1-2年,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1年。

七、报送材料要求

(一)审核版

申请书纸质版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一份,左侧装订,无需盖章,送至科研处。电子版(word版本),文档名称统一为学院(部门)+课题负责人姓名+联系方式,发送至电子邮箱:1138627444@qq.com。审核版材料(电子版+纸质版)报送截止日期为431900前。请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务必按期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二)最终版

审核通过的课题申请书,需提交最终版。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,纸质版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一份,无需装订,送至科研处。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(word版本和纸质原件扫描pdf版本),文档名称统一为学校名称+课题负责人姓名+课题名称,发送至电子邮箱:1138627444@qq.com。最终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461900前。请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务必按期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秦小虹

联系电话:18690859407

附件:

1.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.pdf

2.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(2023年度)申请书.doc

3.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2年度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立项名单(民办高校)

附件.zip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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